2019年9月17日 星期二

《道德經》第六十八章


《眾妙之門  ──〈道德經〉雙語解讀》   林楚菊著述





第六十八章


善為士者不武(1),

善戰者不怒(2),

善勝敵者不與(3),

善用人者為之下(4)。


是謂不爭之德,

是謂用人之力,

是謂配天,古之極(5)。


註釋


(1) 士,即將帥;不武,指不逞勇武。
(2) 怒,即憤怒。
(3) 不與,即不爭,指不與人競爭。
(4) 下,指謙下。為之下,指甘居其下。
(5) 配天,指符合自然的法則。極,即標準、準則。


白話語譯


    善於做將帥的人不輕易動武,善於打仗的人不輕易被人激怒,善於對付敵人的人會不戰而勝,善於用人的人對別人謙和卑下。這就是與人無爭的美德,這就是善於用人的能力所在。這就是符合自然天道的法則,是遠古時代最早的準繩。






Chapter 68



The one who excels as a warrior does not appear warlike;

The one who excels in fighting is never roused in anger.

The one who excels in defeating his enemy does not contend.

The one who excels in employing others humbles himself before them.

This is known as the virtue of non-contention.

This is known as making use of the efforts of others.

This is known as matching the sublimity of the Heaven.






賞析與點評



    《道德經》談修道,這個道能運用於萬事萬物之中,統治者需要道,行軍打仗抵禦敵人也需要道。老子從來沒有否定戰爭,戰爭本身是一個手段,要以道的準則去運用,而且老子更說明道如何可以戰勝敵人。老子雖然常常強調修道的人要守柔守弱,其目的不是要教別人做一個退縮怕事的人,或只被人欺負不還手的人,而是如何守柔守弱以戰勝敵人,避免無必要的殺戮與犧牲,戰爭始於是一個手段,有必要時就需要運用。

    談戰爭用兵的經典有《古蘭經》,也有《道德經》,印度經典《博伽梵歌》也以戰爭作為開章。在《古蘭經》中真主所指示的動武與用兵原則基本上與《道德經》所提出的完全一致,受壓迫者不得不動武以維護正道,一味縱容強者迫害弱者而漠視不理,或使弱者甘受迫害,這本身就是更大的邪惡。動武的原則就是要避免傷及無辜,以及不必要的傷害。先知穆罕默德的用兵之道正正就是《道德經》所描述,穆罕默德可說是活生生的例子。《博伽梵歌》只是以戰事作為場景展示如何達到修行的極至──「梵我合一」的大道理,本身並沒有談論任何用兵之道,但明顯沒有否定戰爭的必要與價值。

    如何用兵卻能減少傷害與殺戮,並且能戰勝敵人?本章《道德經》提出了「不武」、「不怒」、「不與」(即「不爭」)這三個大原則:就是不輕易動武,不因逞強炫耀而動武,但不是完全否定動武的手段;也不要因憤怒而動武,要冷靜面對敵人,在憤怒之下容易作出錯誤的決定與行為;最後就是不要與任何人競爭,不要出於競爭而去自招競爭對手,自找敵人去對付,這就完全沒有道了。而本章《道德經》也指出第四個原則,就是「為之下」,即作為領袖與統帥要以謙厚對待部下,並且不會把自己的利益放在首位。這種自信、精明而謙虛,正是「用人之力」。

    雖然絕大部分人不會成為將帥,但本章《道德經》所提出的原則,卻能幫助所有人如何處世,如何面對來者不善的人。不要與別人作無謂的糾紛,損耗自己,要懂得「不爭之德」、「用人之力」,這是最符合自然天理的法則,是長生久治之道,所以老子稱之為「配天」、「古之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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