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7日 星期六

第二章印度教︰種姓制度

 


種姓制度

 

印度社會所流傳的種姓制度,經歷數千年社會的變遷而歷久不衰,雖然此制度曾被主張眾生平等的佛陀所否定,曾被耆那教大雄師尊所否定,曾被息克教師尊拿納克所否定,曾被印度眾多聖人所否定,其中包括國際社會廣泛認識的偉大人物聖雄甘(Mahatma Gandhi, 1869-1948)19世紀振興印度教的聖人辨喜(Vivekananda, 1863-1902)曾間接地否定印度的種姓制度,他說:

 

「除非那些處於上層社會的人士願意提升貧苦無依者,印度將只能成為一個墳墓。」

 

印度社會的種姓制度與印度教的信仰緊密相連,中國內地學者歐東明曾在他的著作《佛地梵天──印度宗教文明》中這樣描述:

 

「印度教像一根堅韌而又具有巨大彈性的鏈條,既把人們牢牢地捆綁成不同的社會集團,又為他們提供了一定範圍內的活動餘地,從而使種姓制度僵而不死,硬而不脆,經歷千年而不衰落。」

 

根據德國學者繆納的雅利安人入侵印度理論(Aryan Invasion Theory)︰種姓制度源自雅利安人所建立的煒達宗教。雅利安人於公元前1200年左右大規模地分批翻過西北印度興都庫什山的山口,逐漸進入印度。當時他們以遊牧為主,經歷與當地居民達羅毗荼人長期的激烈鬥爭,雅利安人終於占居上風,把達羅毗荼人驅逐為奴隸,稱他們為「達薩」(Dasa),意即奴隸,由此出現印度最初的種姓區別。種姓的梵文為Varna,原意為「色」,主要是指皮膚的顏色。雅利安人皮膚白晢,自視為高等種姓;被征服的達羅毗荼人膚色黝黑,被視作卑賤種姓。

 

此理論已被近代印度學者所否定,認為這理論的構想是西方列強侵略印度,把印度人視為奴隸,分隔統治,冠冕堂皇地編出歷史先例。印度人認為達羅毗荼人並沒有受到壓迫,而是長久以來居住於南印度地域。印度自古以來是由多個部落組成的地域,彷如中國的春秋戰國時代,當中有多國、多王朝的興亡,印度歷史比西方學者想像中還要古遠,其發展也不是如此簡單。

 

「達薩」一詞,梵文稱為Dasa,出自印度古文集《梨俱煒達》和考底利耶(Kautilya, 公元前350-275)的《政事論》(Artha-sastra),意指雅利安人之敵。這個詞後來有其他含義,例如僕人、奴隸,或宗教意義上的神僕、奉獻。無疑,最低種姓是被征服的奴隸,他們要向統治階層服務。雅利安人是指擁有煒達文化的人,並不是指單一的民族。

 

 

〈四種姓區分〉

 

其後巴羅門教逐漸形成,雅利安人內部出現種姓分化,雅利安人自身分為三等:

 

l  掌管宗教事務的僧侶貴族,稱為巴羅門(Brahmin),社會地位最高;

l  掌握統治與軍事大權的世俗貴族,稱作剎帝利(Kshatriyas),社會地位僅次於巴羅門;

l  第三等是從事各種生產活動的平民,稱為維斯阿(Vaisaya)

 

 

在這三個種姓以外,就是第四等被征服的達薩,稱為庶陀羅(Sudra),即奴隸階層。在這四種姓中,前三個種姓均屬雅利安人,均信奉同一宗教,他們的孩子到達一定年齡時便可舉行一定的宗教儀式,稱為「再生禮」,即獲得精神意義上的再生,因此頭三個種姓又稱為「再生族」。

 

第四等庶陀羅屬於被征服的部族,被排除在再生族以外,他們不能學習《煒達》經典,是在宗教上不得救的人,他們只能從事低下的勞動工作,為頭三個種姓的雅利安人提供服務。至於那些違反宗教規定的人,最大的懲罰就是淪為最下等的賤民,即不可接觸階層,他們只能從事最卑賤的工作,例如與殺生有關的職業、與死亡有關的職業和接觸人畜排泄物的職業。

 

 

〈種姓制度變遷〉

 

以上種姓制度是最粗略的劃分,在每一個種姓間還會依其不同性質而再細分。起初種姓制度的出現並不是十分嚴密,階級的流動性並不是完全沒有可能,例如在《萬魯法典》[11]中,創下種種宗教規範的萬魯(Manu)說道:

 

「不研讀《煒達》而從事勞工的巴羅門,將成為庶陀羅,其子嗣也成為庶陀羅。」

 

又說:「以行為之故,庶陀羅成為巴羅門,巴羅門成為庶陀羅。依行為而生為剎帝利或維斯阿。」

 

10︰《萬魯法典》(Manu-smrti),是巴羅門教倫理規範的一部法論,學者認為是托名由巴羅門教的印度人始祖萬魯(Manu)所撰,實際寫成年代不詳,現今學者推斷大約公元前2世紀至公元後2世紀成書。本書分12章,內容涉及禮儀、習俗、教育、道德、法律、宗教、哲學、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等,建構出以四大種姓為基礎的社會模式。

 

在史詩《瑪哈巴羅多》中,育提帝羅(Yudhisthira)提出這樣教誨:

 

「凡遵行真理、布施、堅忍、善行、溫和、苦行及慈悲之人即是巴羅門。若這些特徵存在於某庶陀羅身上,而不發現於第二生,則庶陀羅不是庶陀羅,而巴羅門也非巴羅門。」

 

這種說法比較隱晦,即沒有巴羅門特質的人,即使出生巴羅門階層,也不是真正的巴羅門;同樣,擁有巴羅門特質而出生於庶陀羅的人,他也不是真正的庶陀羅。階級種姓應由特質劃分,非由出生劃分。在《薄伽梵歌》中,神主奎師那(Lord Krishna)則清楚說出:

「人依其行為而成為巴羅門,不因其家庭或出身而成為巴羅門。若他具有純淨的性格,甚至旃陀羅(Candala,屬於賤民)也是巴羅門。」

 

在早期形成的《歌者奧義書》(4.4.1-5)還有一則記述:沙提耶迦(Satyakama)是一位少年,他想拜師學習《煒達》知識,過梵行期的學生生活。按規定,他必須向老師說出自己的家系,然後由老師決定是否接納他,但他不知道自己的父親是誰,因為其母告訴他,她為人奴僕時曾侍奉不同的主人,到處遷居,期間受孕生下他,他只知道母親是誰。沙提耶迦瑪坦白地將母親的說話告訴喬達瑪(Gautama)老師,喬達瑪老師隨即說,此少年有如此誠實的品格,他必定屬於尊貴的巴羅門,於是便接納他為弟子。

 

從以上經典的種種記述可知,最早期制定的種姓制度是關乎人格的問題,一個人的種姓不由其家系所決定,而是取決於其人格。這就好像現代社會可以個人的能力去取得社會地位及財富,種姓制度只是一種社會的分工制度。在現代社會也依然將人分成高貴與卑賤,主人與奴僕,總是有些職業高薪厚祿,優哉悠哉,總是有些職業卑賤得難以溫飽糊口。問題是社會有否給每個人機會去自由流動,或讓人在信念上不會打消向上流動的努力。印度的種姓制度起初是一種社會分工,建基於統治部族對被征服部族的壓制,也給予一定的彈性給優秀的庶陀羅有提升的機會。

 

後來印度的種姓制度變得愈來愈嚴密,規限了一個人一生的職責、生活模式,甚至信念。他們若想提升自己的種姓,只能在今生克盡本份,然後寄望來生可以在高種姓的家庭中出生。印度的種姓制度,不僅令高種姓階層極力讚美和維護,就連處於極低階層的賤民也心甘情願地接受這種制度的安排。

 

這種嚴密的種姓制度是為了抗衡佛教的影響,佛教在印度曾流傳了1500年之久,其中有數百年全盛時期,但印度教從來沒有在印度本土消失過,印度在早期歷史上曾多次受到外族入侵,包括大夏(Bactria)的希臘人、安息人(Parthians)、沙伽人(Sakas)、貴霜人(Kushanas)和匈奴(Huns),他們多在印度建立以佛教為國教的王朝,於是佛教就成為外族人選擇的宗教。印度本土的民族為了保護自己的文化生活和信仰,對種姓制度的規限就愈來愈強烈,種姓制度成為印度信仰不可分割的部分。種姓間不能通婚,否則必受到社會制裁,淪為低下的種姓;高貴的種姓也不會與低下的種姓共餐,否則會受到沾污。印度人這種信念上的虛榮感及卑賤感,即使到今日還沒有消失。

 

在早期形成的《大森林奧義書》(1.4.11-15)中,有描述這種分工制度的出現︰梵(Brahman)是最早、無始,也無終的獨存,相等於種姓制度下的巴羅門,故梵文也稱為Brahmin,即是最原始,即天地之始未有分工的狀態。祂首先把自己顯現出來成為「一」,即統領萬物的君主,也相等於種姓制度下的剎帝利,梵文稱為Kshatriya,即統治階層。

 

 

這「梵」化為帝皇身分統治萬物,然後再創造出不同領域的神明管理各方面的事務,也相等於種姓制度下的維斯阿,梵文稱為Vaisaya,即商人階層,是各方面經濟活動的主管。最後梵在各領域再創造不同職級的神明,服務大地眾生,也相等於種姓制度下的庶陀羅,梵文稱為Sudra,即廣大的勞動階層,直接服務大眾社群。

 

在《大森林奧義書》中,這只是分工,並不是用來歧視諸神明。諸神明包括所有眾生如人類都是屬於一體的梵(Brahman) ,所以最高的巴羅門種姓又稱為梵(Brahmin),即最原初的狀態。所有眾生最初都只是梵,並未分工,分工以後才有不同性質和級別的劃分,但不是用來重視或輕視某神明,例如《奧義書》中提到太陽稱為普生(Pusan)就是屬於直接服務眾生的庶陀羅,並沒有表示高低之分,這是天之道與人之道的分別。

 

人之道所實行的種姓制度成為壓迫與歧視的制度,宇宙獨一主宰所展現的種姓制度不是這樣。在《古蘭經》中,真主說祂把眾生分派成為尊貴與卑微、貧窮與富有,目的就是要考驗眾生如何互相對待,然後施與刑罰或報酬,該引導或該迷惑。此世界只是學習與考驗的場所,不是真實永恆的世界,此世界的苦難在真主永恆的國度是沒有的。

 

在印度歷史上,盡管曾有宗教改革者試圖剷除種姓制度,但均未能成功。到今日,印度的憲法只是禁止賤民階層的存在,以及對他們作任何形式的歧視對待,種姓制度的合法性,仍然沒有人可以打破或希望打破,因為種姓制度已成為他們傳統信仰與生活文化的一部分。絕大部分的印度人都十分尊重和恪守傳統文化信仰,筆者在印度旅居時認識一位有為青年,那時他正在大學讀法律,他與同系的女同學情投意合,但此女同學屬巴羅門種姓,而他卻屬庶陀羅。相方家長從子女口中知道對方的種姓後,不單巴羅門家那方的家長告知女兒再不要和此青年交往,甚至那青年的家長也勸告兒子不要和此女子交往。在印度,筆者曾認識屬巴羅門種姓的人和屬庶陀羅種姓的人,筆者只看到貧窮與富有的分別,卻看不到不同種姓的人其人格操守的分別。那些末落及墮落的巴羅門在和他們交往上可以令你蒙受損失,而那些庶陀羅也可以十分善良誠實,並不會作奸犯科。有時一個人那無知的虛榮感才是最可怕的東西,它能令人對別人犯下罪過而不自知,也永遠不會反省。

 

不過,印度是一個宗教信仰十分多元化的地方。早在公元前500年,佛陀出生的時代,已有沙門思潮反對社會上任何形式的歧視與剝削;在11世統開始發展的各派虔愛派改革運動,也反對種姓制度對人們的劃分與歧視。印度的伊斯蘭教、耆那教和息克教,也反對種姓制度,印度教信仰的最深層次也是反對任何階級、種姓的歧視。在印度歷史上有全球比例最多的聖人出現,均勸勉世人平等友愛,善待眾生。印度人要擺脫種姓制度的束縛,不是完全沒有選擇的餘地。問題是印度至今有八成的人口均屬不同形式的通俗印度教徒,愚昧無知的人總是佔了大多數,他們是否有這緣份去接觸那些反對種姓制度的宗派,並且得到覺醒,這才是最大的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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