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30日 星期五

第一章 佛教︰佛教精髓(4) 十二因緣說

 


〈十二因緣說〉

 

除了四聖諦和八正道外,十二因緣說也是佛教的重要思想,是佛陀對眾生生成過程的解釋。對於萬物起源的問題,佛陀無意作深入研究,但對事物的生滅、生死輪迴等印度人深信的問題,又不能不作一些解釋,因此佛陀提出了一種因緣說。緣,意即條件,因緣是指依條件而產生。佛陀認為世界上的事物和現象都是依緣(即互為條件)而生,所謂「諸法從緣生,諸法從緣滅」,這裡的法是指事物和現象,《中阿含經(20)說:

 

「若有此即有彼,若無此則無彼,若此生則彼生,若此滅則彼滅。」

 

佛陀的因緣說並不是要解釋宇宙的起源,而是要指出宇宙生成變化的過程。佛陀不談論神,但不等於否定神,今日不少佛教徒認為宇宙並無一個獨一的主宰,因為佛陀指出世界萬事萬物依條件互相依存而生,但他們又相信有眾神,又認為佛祖就在最高的境界。若佛教有所謂至高者,其實就是將宇宙獨一的主宰以佛稱呼之。佛陀解釋世間萬物的變化過程,沒有肯定或否定宇宙有沒有一個終極的源頭或創造者,就好像佛陀指出世間萬事萬物的法則,此法則背後必須有一個終極主宰去定訂和施行,只是佛陀不對此作任何探索。即使因緣說是真理,這也不能否定宇宙有一個終極主宰。佛教持否定的立場,背後並沒有什麼理據作堅實的支持。是誰定下此十二因緣?為何人會有此12階段的生命過程?印度《奧義書》和伊斯蘭信仰對宇宙、人生的奧秘有天啟的解釋,佛陀看不見,並且否定(佛陀對印度遠古《煒達》經典完全否定),今日資訊互通的年代,人們不應視之不見。

 

佛陀所提出的十二因緣說,目的不是要解釋宇宙的生成,而是用來說明人生現象,即一個人由未出生至出生,乃至死而又生的12個階段之間的關係,此12階段具體內容如下表︰

 

(1) 無明

即漆黑一片,沒有光明。這是指心的迷暗無知,執著於各種事物,在短暫的快樂與長久的煩惱中跌跌盪盪,不明白萬事萬物的真理、生命的真正意義和實相。

(2)

指意志活動,即個體依過去世煩惱而作種種善與惡的行為;

印度信仰稱之為業(Karma),佛教沿用之。

(3)

依過去世的業而在現世受胎之念,即意識。

(4) 名色

指在胎中身心漸次發育。名為心,即精神,色為肉體;

名色是指胎兒的精神和肉體。

(5) 六處

指胎兒的感覺器官,即六根:眼、耳、鼻、舌、身(指皮膚觸覺)、意(指心理及思想),在母胎中形成。

(6)

指胎兒出生後感覺器官與外界接觸,處於幼年階段,即兩至三歲時尚不能識別苦與樂,但觸物之欲已產生。

(7)

指對外界事物的情緒感受,有苦與樂,或不苦不樂;

指兒童階段逐漸對事物的苦與樂能識別且能感受。

(8)

指感受外界事物後,產生貪愛、貪欲,為青年階段。

(9)

指成年時追求自己所貪愛的事物。

(10)

由於意欲佔有而產生種種思想行為,因而作種種之業。

(11)

依現世所作之業決定未來的受生。

(12) 老死

身體漸次衰弱而死亡,然後又是下一個生命的循環。

 

佛陀的十二因緣說可見其把概念細分再細分的高超技巧,因為當中有些概念十分相近,可以不用分出十二階段那麼多。在十二因緣中,識是一種不具體的精神活動,與名色具體結合而形成人的生命。眾生的再生,表現為識的投生。佛陀所謂的「識」是一種精神的東西,並非靈魂,佛陀不承認靈魂的存在,然而投生的「識」到底是什麼,他沒有解釋。這是原始佛教教義中的一個矛盾,後來興起的部派佛教,對此問題作出激烈的爭論,促使佛學進一步發展和分化。

 

佛陀所謂十二因緣的聯繫,無明是人生過程的起點,是種種產生痛苦的思想和行為的原因,也是造成眾生生死輪迴的根本原因。佛陀指出,要克服無明必須信仰佛教,通過佛教教義覺悟人生來去皆空的真諦,從而追求真實的「涅槃寂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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